檔案名稱:博士班108學年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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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19-10-21 09:59:14
更新時間:2019-10-21 09: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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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ㄧ、畢業學分規定
1.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必修12學分,選修至少18學分。
2.第一學年每學期修業學分不得低於6學分,畢業之前選修學分必須修畢必修12學分及選修至少18學分,才得以申請畢業口考。
二、博士生修課相關規定
1.本所博士生每學期修讀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確定;指導教授未選定前,須經所長同意後確定。
2.未曾修習設計相關基礎課程者,需修補12學分,修補科目由所務會議及指導教授共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