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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博士班108學年度入學
下載分類:課程時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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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次數:19 次
上傳時間:2019-10-21 09:59:14
更新時間:2019-10-21 09: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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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ㄧ、畢業學分規定

1.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必修12學分,選修至少18學分。

2.第一學年每學期修業學分不得低於6學分,畢業之前選修學分必須修畢必修12學分及選修至少18學分,才得以申請畢業口考。

二、博士生修課相關規定

1.本所博士生每學期修讀課程,須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確定;指導教授未選定前,須經所長同意後確定。

2.未曾修習設計相關基礎課程者,需修補12學分,修補科目由所務會議及指導教授共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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