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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設計學院文化創意設計研究所所學會組織章程

100.08.16 東方文創所所學會會員大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服務本所學生,增進師生互動,提供與其他學術研究單位交流機會,並整合文化創意設計等相關資源,提升研究風氣,特創立本學會。

第二條 本學會正式名稱為「東方設計學院文化創意設計研究所學會,又稱文創所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Association of G.I.C.C.D.」。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凡文化創意設計研究所註冊之學生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四條 會員享有平等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會員之義務。

第五條 會員必須盡下列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辦法及會議之決議。

二、入學註冊與每學期繳納會費。

三、維護文化創意設計研究所形象。

第六條 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本會組織會議及社群網絡討論。

二、參加本會所辦理之活動。

第三章 組織與幹部

第七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總理本會事務,對外代表本會。另置副會長一人,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第八條 會長、副會長由碩士班二年級擔任,每班各推舉二位,由全體會員投票產生,會長以得票數最高者擔任會長、得票數第二高者擔任副會長,任期為一整學年,不得連選連任。碩士班於每年四月底推選碩士班一年級生,擔任次屆會長、副會長,於每年八月份第一個假日正式交接。

第九條 本會各行政組織及職權如下列:

一、學術文書組  負責本會學術活動策劃,期刊論文等時程發佈與協助辦理。

二、活動公關組  負責本會對外交涉與迎新送舊含康樂性質之活動等工作,職務涵蓋策劃協助、公關、地陪、攝影等。

三、總務組  負責本會財產及經費之管理,由一任會員負責帳務處理,一任教授教師代理財管與出納。

四、美宣組  為碩一生負責各組活動籌劃之支援。

第十條 各行政組織由會長、副會長任命,設正、副組長,組員由正副組長自行決定組員人數。

第十一條 本會各行政組織幹部於每學期末針對會員參與活動或服務情形,得向所辦提出服務點數參考建議。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每學期繳納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整。會員繳滿六個學期者,則視為資深會員,得免繳納會費。

二、會員捐款。

三、基本經費及其孽息。

四、其他贊助與雜項收入。

第十三條 本會之年度盈餘財產需於各屆任期期滿後轉交於下屆學會,學會解散則另案辦理。

第十四條 會員捐款者因滿足輔助本會營運之目的,本會得納入服務點數之參考依據。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五條 本會之會議所有會員均有權參加,主要應出席代表為各班班代與副班代及本會各組幹事。

第十六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本組織章程由籌備會草擬後,提請所務會議通過,陳請所長同意修正後實施。

第十八條 本章程之修正須經本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方為有效修正案,並陳請所長同意修正後實施。

第六章 主管暨指導單位

第十九條 本會之主管暨指導單位為本校文化創意設計研究所。

第二十條 本會必須接受所長或其選派之師長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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